经世济国之法:读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述》 | 我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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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良雄教授在《经济法概述》中深入剖析了经济法的本质与价值,以翔实的史料充分论述了各家学说,并以充分的论据一一辩驳。金泽教授在书中搭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仔细阐述了每一部分的价值及法律运行机制,对于经济法学习大有裨益。本文摘取该书的精华予以简要介绍,仅供广大读者交流。
“经济法”一词诞生于一战后的德国,虽生于战火,但却因经济的发展而深深根植于各国,并由此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经济法问世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但并不能因此认为战争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追根到底,经济法是以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展为根基的。
经济法的诞生给学界制造了一个难题,各个学者对如何界定经济法众说纷纭。德国学者施密特认为,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之法,“组织经济”指以改进生产为目的而规制的交易经济(个体经济)和共同经济。凯斯特尔则认为,经济法是有关企业者的企业管理之法。施密特与凯斯特尔都是以某一对象作为经济法构造基点的,可称为“对象说”。世界观说代表赫德曼的观点则更宽泛,他认为“以具有现代法特征,并渗透于现代法的经济精神为基调之法为经济法”。之后,德国学界提出了机能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统制经济特有的法律。在日本,学界并不一概承认经济法,支持者主要支持沿袭施密特的对象说以及机能说,反对者则认为经济法只不过是“经济法令(它分属于历来的公法、私法等各法律领域)汇集综合的名称而已”。
即使反对者负隅顽抗,但无可否认,经济法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经济法的本相仍扑朔迷离。在如何描绘经济法的本质这一问题上,机能说相比对象说更具有价值和意义。首先,凯斯特尔在构造经济法概念时,仅将一般企业者作为对象而忽视其他元素并不妥当。其次,施密特的构造基点“被规制的交易经济”与共同经济建立在国民经济二元化基础之上,是将公共性与私人自由相对应的结果;但是将其对象限定为“被规制的交易经济”,实质上也带有机能说的影子。对象说的优点在于将经济法视为社会法,但仍不能解释清楚经济法的本质。
机能说将经济法视为国家统制经济之法,既符合时代背景,又迎合社会需求。社会长期以来将市民法作为调整经济的基本法,以契约自由、经济自由和职业自由为表征,使国民从国家权力中获得自由,将个人自由推向极致。这是以“看不见的手”调节社会经济,但也留下了空白状态。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协调社会现实要求,应当填补法的空白状态,经济法是最好的选择,而私法借助社会领域发展出公序良俗、禁止权力滥用等原则也显现出这一趋势。经济法就是以自由主义市民法为基础,并由国家对经济干预之各种法构成。
经济法以自由主义市民法为基础,并由国家对经济干预之各种法构成。这样的法律部门,超越了传统的公私法两大法域的分野,有人就此提出,经济法是包含公法与私法在内的独立法律分支,并发展出“三分说”理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公法、私法并存。在金泽良雄的眼里,三分说并不具备合理性。虽然国家、个人和社会分别是公法、私法和经济法各自法域的支撑,但这是建立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论的基础之上的,而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论必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以及对国家和市民社会为同一性质的认识提高而崩溃。毕竟,经济法或社会法的发展,实质上就包括在公法和私法的自身发展当中。况且,正是因为经济法在德国诞生之初先现身于私法、而后才扩展到公法领域,才引起了两者的混同,也使得三分说诞生。金泽良雄借机提出观点,认为经济法为了满足社会协调性要求同时采取了公法与私法规制,所以才横跨公法、私法两个领域,使两者相互牵连以及交错的现象产生。
图1 经济法结构“三分说”与作者观点对比图
经济法以规制为核心,其规制对象是经济生活,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程。其规制方式多种多样,具体方式如图2。其中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非权力性规制,一般是指国家以主体身份参与经济生活,以及国家对私人经济给予援助。
图2 经济法对经济生活的规制方法体系
金泽良雄教授将经济法分为经济组织法与经济活动法,在竞争政策法中重点论述了禁止垄断法。
图3 金泽教授书中的经济法体系
在自由主义经济下,企业开展自由竞争。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目的的驱使下,每个企业都追求垄断利润。垄断化会在私人自治的环境中通过市民秩序形成,例如,卡特尔就是根据合同形成的社团。这种经济现象是在市民法环境下以私人自治和意思自由形成的一种形态。然而,这种形态与市民法设立之初的自由竞争基点相悖,因此需要竞争政策规制。竞争政策法应机而生,形成国家超越市民法界限对经济施加干预的独立法律部门。
有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当中,禁止垄断法抑制大企业而过于保护弱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金泽教授对这一观点予以回击,认为其不能正确理解禁止垄断法的本质与理论结构。金泽教授认为,国际经济论转变为谋求通商与投资自由,禁止垄断法推行的企业自由制便是呼应于此。另外,经济民主主义的盛行也催生了禁止垄断法。经济民主主义以政治民主为基础,以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为理想,其实现路径有二:(1)给私人资本创办企业的自由以促进经济的繁荣;(2)通过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促进经济平等。在日本,选择前者,即维护自由经济的基点、禁止垄断,维护公正而自由的竞争。另外,禁止垄断法可以纠正资本主义发展中产生的经济从属关系,并以维护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实现事业者之间的经济民主,进而自然确保消费者的利益,达成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当然,禁止垄断法并不是一味禁止垄断,在某些特殊时期,出于经济政策的需要,会维护垄断甚至主动促进垄断。当然,为维护禁止垄断法的根本价值,这一过程需要严格的程序控制。
金泽良雄教授在书中的阐述见地独到,深入浅出地论述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建立起读者对经济法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本书为金泽教授呕心沥血之作,是可供研究与学习之用的不可多得之佳作。
参考文献:[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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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王羽嘉
责任编辑:杨怿瑽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